关于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职教科 发布时间:2023-07-18 浏览量:2041次
周家村132号某无证无照机构,7月12日下午,根据群众举报,区教育局、东城街道执法人员对金坛区东城街道周家村132号进行检查,发现该地点有人员正在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执法人员责令该机构负责人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签署相关承诺书,并已立案。
再次提醒校外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
1.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规定,不占用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开展针对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学科类培训。
2.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含以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得超过3个月或者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提前收取费用时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
3.培训机构应与学生家长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合同文本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
“双减”工作区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