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来源:体卫艺科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量:1807次
各投标单位:
现对常州市金坛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如下澄清:
1、“第一章 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4)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内容更改为“(4)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资格审查”第(3)条:“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内容更改为“(4)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
3、“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二、评分细则”中序号10的“具体分值及评分标准”中:“以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至金坛为准(有分支机构的,以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核查)”,对于“金坛”的定义为: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4、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特此公告!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