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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信息来源:体卫艺科    发布时间:2023-07-31    浏览量:1807次

各投标单位:

现对常州市金坛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大米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如下澄清:

1、“第一章 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4)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内容更改为“(4)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

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资格审查”第(3)条:“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内容更改为“(4)具有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优质一级大米的检测报告(原件核查)”。

3、“第三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二、评审标准”--“二、评分细则”中序号10的“具体分值及评分标准”中:“以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至金坛为准(有分支机构的,以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为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响应人公章,原件核查)”,对于“金坛”的定义为:金坛区市民中心清风路1号。

4、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

特此公告!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江苏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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