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关于制作并公布“机构信息公告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30 浏览量:1747次
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为了方便学生和家长“辨识”并选择具有合法办学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告栏”样式设计公告栏并公布相关内容。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与单位:主要承担中小学生、幼婴儿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二、完成时间:2016年7月10日前。
三、制作要求:
1.按《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告栏》(见附件1)样式制作,分横竖二种格式,具体的格式和大小等由各单位根据大门口张贴或摆放的位置确定。
2.扫描或拍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证书”原件,放置在“办学许可证”一栏内;
3.扫描或拍摄“常州市金坛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收费备案申请表” (见附件2)原件,放置在“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一栏内;
四、其他要求:
1.《公告栏》必须放置或张贴在本单位的大门口。
2.各单位与学员签定的《常州市金坛区民办教育机构培训合同》放在各单位存档,备查。
3.区教育局将此项工作作为2016年度年检重点内容,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