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和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体卫艺科 发布时间:2024-09-19 浏览量:5879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我区学校卫生工作,同时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9月19日至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中小学、中专、幼儿园,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9月19日-9月22日)
全区各学校对校内食堂、食品安全情况以及学校卫生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联合检查(9月23日—9月30日)
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组成检查组,对各类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学校要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行政处罚、采取的监管措施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堂运营管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责任体系是否健全;食堂管理各项制度、责任体系中各部门、各岗位职责是否落实到位;食堂运营模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学校食堂建设是否达标、符合规范。
(二)食堂财务管理 食堂的财务活动是否符合食堂财务管理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核算;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问题;是否存在从学生伙食中违规列支学校开支或教职工福利、招待费等支出;是否存在违规收取、隐匿、迟缴伙食费等问题。
(三)食材采购定价 学校食堂各类招标采购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校外供餐企业或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的校外供餐或食材供应商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食堂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广泛接受师生监督;采购合同签定是否规范;采购合同的执行是否严格;配送餐食、采购食材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
(四)学校食品安全 餐饮环节(校内食堂及其他餐饮、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60号令等要求,检查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关于在全市学校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相关要求开展自查并及时排除自查发现的风险隐患;供餐能力与实际就餐人数是否匹配,场所布局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配备足够且正常运行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排查食品进货查验、贮存、加工制作以及餐具消毒、人员健康、食盐安全等各关键环节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1.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食品安全总监、食安员配置情况;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及记录情况;学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培训、落实情况,陪餐记录等台账情况;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和落实情况等。
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人员健康管理:校区内各类餐饮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食堂全部人员岗前健康检查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带病上岗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进货查验情况;储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清查,对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进行处理的情况;进口冷链食品采购使用是否符合有检验检疫证明、“江苏冷链”追溯信息等相关要求。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品加热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特别是泡打粉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处理;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餐具消毒、保洁情况;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食物中毒事故防控情况:学校食堂应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7.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除重点检查上述内容外,要检查食品贮存温度和期限、食品分装(配送)设施设备(车辆)是否符合温度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餐用具及配送车辆是否清洗消毒,检验、留样、膳食标签是否执行到位。
8.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以及承包经营的食堂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是否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五)学校卫生工作
1.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
学校内课桌椅至少配备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且每人一席;教育采光方向、防眩光措施及照明设施达标准;教学楼厕所及洗手设施达标准。
2.生活饮用水卫生
①供水卫生管理:检查集中式供水建设方式、水源卫生防护、水质消毒设施设备;二次供水、蓄水池周围有无污染源,二次供水蓄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情况。
②饮水卫生管理:根据学校饮水类型,重点对管理制度、人员卫生、索证管理、卫生档案管理、管道直饮水持证情况、水质处理器滤芯滤料更换情况、设备设施清洗消毒、开学前自检情况、桶装水饮水机存放、开水设备/保温桶加盖上锁、饮用水突发事件发生及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
3.传染病防治
专人负责疫情报告、传染病防控“一案八制”、晨检记录和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和登记记录、复课证明查验、新生入学接种证查验登记(小学、幼儿园)、每年按规定实施学生健康体检等。
4.健康教育及管理台帐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帐记录情况等,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次“校园餐”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二)各学校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自身管理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并对其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要对供货单位进行再审核,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采购量较大的鲜肉、肉制品、米、面、油等重点品种,应定点采购,有条件的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三是落实食物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对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亚硝酸盐等的禁令要严格执行,对青占鱼等高风险食品要严格控制。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和饮用水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源性疾病监测和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查缺补漏、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全面履行各自的工作责任,建立定期沟通与协商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自的工作责任。
(四)各学校要加强督导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监督意见、卫生监督意见,确保有关问题及时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