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市第五轮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组织人事科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量:4411次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力度,促进广大教师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轮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优秀教师支持乡村学校发展的工作机制,传递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努力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常州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以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为主体,由骨干教师个人申报,与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在常规教学、班级管理,青年教师指导、教育科研等方面开展共建研究,促进协同发展。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由区教育局在本区域范围内选择确定。
三、具体措施
1.高层次人才牵手成长计划
(1)参与对象:未参与过城乡牵手行动的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可自主申报参加。
(2)活动周期:2年。
(3)工作要求: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与本市一所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签订结对合作协议,积极参与学校教师培训,本学科教研组建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讲授示范课、开展课题研究,帮助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每年须至少在结对学校开设2次公开教学活动和1次专题讲座,并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具体见附件1)。
2.优秀教师牵手成长计划
(1)参与对象: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其他获得常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未参与过城乡牵手行动的骨干教师,可自主申报参加。
(2)活动周期:2年。
(3)工作要求:骨干教师与本市一所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签订结对合作协议,每周有一定课时的日常教学活动并列入学校课程安排,原则上乡村学校应选派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到骨干教师派出学校参与日常教学活动。骨干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师培训、本学科教研组建设、开展听评课活动,讲授示范课、开展课题研究,帮助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每年须至少在结对学校开设2次公开教学活动,并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详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协同推进。结对学校充分认识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的重要意义,为骨干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积极选派青年教师参与学习,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2.加大宣传,适当倾斜。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部署,确保牵手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对参与的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市教科院要将结对教师公开教学活动或专题讲座纳入全市公开课及讲座计划;
3.严格考核,优化保障。城乡牵手行动要有针对性,各地各单位要重视过程管理和指导,市教育局将组织督促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给予每年5000元的工作经费,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每年10000元工作经费。第一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列入第二年度考核对象。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4。
参与对象可自主与本市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联系确定合作学校,已参加过城乡牵手行动的不得重复参加,参与对象和结对学校不得为同一所学校。
申报人请填写《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申报表》(附件2),经本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汇总表。各单位于10月9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稿(1份)报送到组织人事科725办公室,申报表、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至指定邮箱:903353564@qq.com。联系人:褚老师,联系电话:82881852。
附件:
1.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结对协议书
2.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申报表
3.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申报汇总表
4.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年度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