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常州市金坛区红太阳教育培训中心”的批复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06 浏览量:1798次
谢倩冉:
你提交的关于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并设立“常州市金坛区红太阳教育培训中心”的报告收悉。经对你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实际办学情况的审核和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及《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现批复如下:
1.同意你申请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准予设立“常州市金坛区红太阳教育培训中心(临)”,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3207038zx00331;
2.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3.所举办教育机构性质:民办非学历教育;
4.法定代表人:谢倩冉;
5.校长:徐 敏;
6.办学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邮堂庙路495-479号;
7.办学许可项目:文化艺术类教育培训;
8.办学许可层次:初级、中级、高级;
9.招生区域:金坛区辖区内。
经批准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许可的办学项目从事教育培训活动,并及时到市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