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汉语教师赴东南亚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任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量:1357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通知,我区需推荐1—2名汉语教师赴东南亚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任教,具体要求和待遇见附件。凡志愿出国任教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于1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量:1357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通知,我区需推荐1—2名汉语教师赴东南亚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任教,具体要求和待遇见附件。凡志愿出国任教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于1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昨天访问: 8227 | 今天访问: 7900 | 本月访问: 74415 | 上月访问: 13774041 | 访问总数: 299794581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