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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汉语教师赴东南亚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任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量:1357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通知,我区需推荐1—2名汉语教师赴东南亚等有关国家和地区任教,具体要求和待遇见附件。凡志愿出国任教的教师,由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于1月13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外派教师费用项目和标准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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