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宫春燕等同志的任职前公示
信息来源:人事科 发布时间:2017-09-27 浏览量:2446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会讨论及无记名票决,决定对下列九位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宫春燕同志拟任第四中学校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袁兆强同志拟任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徐 昊同志拟任金沙中学校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申云霞同志拟任金沙中学校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董丽慧同志拟任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蒋 莹同志拟任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刘曼云同志拟任新城实验幼儿园副园长(试用期一年);
夏 晔同志拟任新城实验幼儿园园长助理(试用期一年);
李 俊同志拟任花山国防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10月9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教育局联系。
联系电话:0519-82821004,0519-82825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