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定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8 浏览量:3588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坛教人字〔2014〕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于5月6日至5月9日,对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集中进行审定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见附表。
二、每校派一位分管校级领导将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材料带至现场,参加集中审定和登记工作。
三、支教、借用等人员由现单位提供材料,由原单位负责受理。
四、经教育局审定并登记的学时数,即为教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集中审定和登记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个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