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局>>文件通知>> 内容
关于201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审定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8    浏览量:3588次

各中小学、局属各单位:

  根据坛教人字〔2014〕2号文件,经研究决定于5月6日至5月9日,对2013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集中进行审定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见附表。

  二、每校派一位分管校级领导将本校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材料带至现场,参加集中审定和登记工作。

  三、支教、借用等人员由现单位提供材料,由原单位负责受理。

  四、经教育局审定并登记的学时数,即为教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集中审定和登记结束后,将不再受理任何单位、个人的申请。

   学时审定登记安排表.xls

昨天访问: 6726  |  今天访问: 2841  |  本月访问: 41168  |  上月访问: 13774041  |  访问总数: 299761334

 

Copyright® 2019-2024 金坛教育服务 苏ICP备06023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