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离退休(职)教职工补发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量:3934次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接财政局通知,我市离退休(职)教职工(含民办离岗人员)补发工资指标已经到账,现将补发工资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生活补贴标准提高的离退休(职)教职工(含民办离岗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的在职教职工。
二、审核时间
2014年5月19日至20日。
三、其它要求
1.各单位造补发名册(见附件)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送结算中心申请用款指标(民办离岗人员补发工资名册审核后交计财科);
2.民办离岗人员、离退休(职)教职工、在职人员分类造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