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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离退休(职)教职工补发工资发放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15    浏览量:3934次

各中小学、实验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接财政局通知,我市离退休(职)教职工(含民办离岗人员)补发工资指标已经到账,现将补发工资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生活补贴标准提高的离退休(职)教职工(含民办离岗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提高的在职教职工。

  二、审核时间

  2014年5月19日至20日。

  三、其它要求

  1.各单位造补发名册(见附件)至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后送结算中心申请用款指标(民办离岗人员补发工资名册审核后交计财科);

  2.民办离岗人员、离退休(职)教职工、在职人员分类造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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