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04 浏览量:1249次
各义务教育学校、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学校对照专项治理要求,自查自纠,全面整改。
各校将自查情况及自查表(见附件)于12月11日前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宣读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张贴公布,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自通知之日至2019年1月间每天进行督查,并于每周四前将自查表电子稿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零申报。电子邮箱:jtjyk2014@163.com,联系人:管丽燕。
区教育局将根据学校自查情况,组织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课程开设、考试评价等进行逐校检查,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责任追究。同时,请各学校将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学校举报电话和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19-82886182一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于群众举报线索,逐一核查,不放过一个违规行为。